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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委统战部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6-02-23 浏览次数: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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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湖州市吴兴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反映统一战线各界人士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各项统战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具体建议。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注意发现、选拔、培养党外代表性人士,协助党委及有关部门做好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中党外人士的推荐和安排工作。

  3.负责联系宗教界和少数民族的代表人士,开展对宗教工作的调查研究,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4.负责港澳台及海外统战工作。加强与本地有关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留学人员及其眷属、海外华侨社团的联系,积极开展经济文化交流活动,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做好定居台胞和台商、台湾学生的有关工作。维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动员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地壮大爱国爱港爱澳和促进祖国完全统一的力量。

  5.负责联系海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基层商会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积极做好“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工作。

  6.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反映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举荐人才,重点联系和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7.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全区各级党组织、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战部、台办、侨办、侨联、工商联等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吴兴区委统战部部门预算包括部本级预算及部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吴兴区委统战部本级、吴兴区非公经济服务中心。

  二、区委统战部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区委统战部2016年收入预算343.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3.43万元,占100 %。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区委统战部2016年支出预算343.4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6.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5.2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2.0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7.34万元,项目支出10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统战)(项)173.84万元,主要用于统战部本级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统战)(项)99.50万元,主要用于统战工作、民主党派、民族宗教、区民族促进会、台侨、区侨联、区台联会、区留联会、香港工作、工商联、区知联会和区网联会专项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事业运行(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项)19.13万元,主要用于我部下属事业单位非公经济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其他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项)4.5万元,主要用于非公经济服务中心活动培训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35.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9.52万元,主要用于统战部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65万元,主要用于部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开口径为全部政府性资金安排的预算数。

  1.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上收一级,分别由区政府外事办、控办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区相关制度,压缩经费总量,统一计划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省(市、县、区)来吴进行重大政策调研、对口援建(援藏、援疆)来吴考察、培训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4万元,与上年持平。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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